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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使用电暖气等取暖设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7

校内各单位:

冬季天气逐渐转冷,部分单位办公室、实验室等场所使用电暖气、电暖风等取暖设备现象逐渐增多,同时因超负荷用电带来的安全隐患也逐步增大。按照上级部门相关要求,为扎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学校用电安全,避免火灾等事故的发生,根据建筑电源负荷相关规定和学校节能降耗要求,现就使用电暖气等取暖设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未经批准禁止各单位使用电暖气等取暖设备。

      二、如有极其特殊情况(室内温度始终低于17摄氏度)需使用电暖气等取暖设备,须由使用单位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后勤保障处测温(以热力公司测温为准),由保卫处、后勤保障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联合对使用必要性、安全性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用于实验用途的取暖设备,须履行报批、备案手续。

      三、经过批准可以使用电暖气的单位必须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审批的功率、位置使用电暖气等取暖设备,每台取暖设备必须落实一名安全管理责任人。

四、学校现有电暖气等取暖设备(除批准使用的除外),一律交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入库封存;属于个人财产的,请所有人进行相应的搬离处理。

五、对于私自使用电暖气等取暖设备的单位,一经发现,将予以全校通报批评;对因私自使用或使用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使用人责任。

希望师生员工予以理解并积极配合,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要及时组织检查、督促整改。

特此通知。


                 吉林农业大学

 2018年12月17日

附件:

吉林农业大学使用取暖设备申请表

申请使用单位


单位负责人


使用取暖设备房间


安全管理责任人


取暖设备类型


取暖设备最大功率


使用期限


申请使用取暖设备理由:

安全管理责任

1.必须按照审批功率、型号及数量使用电暖气等取暖设备;

2.必须按照审批位置使用电暖气等取暖设备;

3.安全管理责任人每天负责电暖气等取暖设备的开机和关机工作,不得在室内无人情况下使用电暖气等取暖设备;

4.安全管理责任人每天要对所负责的电暖气等取暖设备及供电插座、电源线等设施进行检查,发现设备故障或电源接触不良、发热等现象要立即关闭设备,并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

          安全管理责任人(签名)

部门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保卫处(签章)

年    月    日

后勤保障处(签章)

年    月    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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