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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吉林农业大学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9-30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各级政府部门关于打好秋季“禁烧攻坚战”的工作精神,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按照《长春市2018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焚烧工作会议》的要求,根据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德正街道《关于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函》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一重要理念,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综合监管,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秸秆禁烧工作,努力做到秸秆禁烧区“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留一片黑”,确保“零火点”、“无黑斑”,切实抓好全校农作物秸秆及相关杂物露天禁烧工作。

二、工作目标

  9月30日起,在全校辖区内实行秸秆全面禁烧和综合利用。全校上下要从讲政治高度,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落实禁烧工作的各项措施,积极做好宣传、疏导和禁烧期间日常监督管理,确保 “不着一把火,不焚烧一处秸秆”。

三、具体要求

(一)实行全面禁烧

(1)学校辖区内严禁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以任何方式在任何区域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农作物秸秆包括大豆、玉米、水稻及其他杂粮等农作物秸秆,及地头杂草、林下附植物等易燃物)。

(2)相关处级单位或部门要有超前意识,尽早切割清理校园内、试验田内杂草、林下附植物等,落实好主体责任。

(3)依据学校划分的责任区域,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原则,各单位责任区域的秸秆由所属单位自行清理,2019年1月1日前除用于还田保护性耕作地的秸秆外,要全部打捆“成包”出地,清理完毕,对于打捆后残留田间秸秆,要结合灭茬整地粉碎混入土壤。禁止出现靠近林带堆放、随意抛洒、堆砌、露天焚烧等行为,确保全校各责任区内不出现火点和黑斑。

(二)实行逐级包保

校内各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明确责任主体。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细化分工,实行禁烧工作目标责任制。采取网格化管理,层层落实包保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建立包保责任制。包保责任落实到地块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做到禁烧全覆盖、无死角。学校要与各处级单位负责人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各处级单位责任人要与科研团队负责人或直接管理者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科研团队负责人或直接管理者要与土地实际耕种者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并及时备案存档。

(三)实行责任追究

(1)对于学校辖区内出现火烧痕迹的,追究该区域责任单位领导及当事人责任。

(2)对于在学校辖区焚烧秸秆及相关杂物的,追究责任单位党政负责人、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当事人责任。

(3)对于在学校辖区因焚烧秸秆及相关杂物引发火灾造成损失的,责任单位或个人须赔偿损失,如造成严重后果还须追究焚烧单位领导及直接焚烧者法律责任。

(四)做好综合利用

抓好禁烧的同时,做好综合利用,提高秸秆“资源化”处理能力,推广稻秆还田和秸秆快速腐熟技术,采取固化成型、集中收贮等措施,切实提高秸秆的综合利用率,从源头上控制秸秆焚烧现象的发生。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

   学校宣传部门要通过广播、校园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进行及时有效宣传上级政府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要求。校内各处级单位要通过召开会议传达《2018年吉林农业大学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精神,确保全体师生员工知晓并深刻领会此方案精神。保卫处要组建专车进行动态宣传。

相关单位要通过在责任区的田间地头醒目处设立禁烧标牌、悬挂宣传横幅、微信推送等多种方式宣传秸秆禁烧的重要性,引导师生增强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自觉做到不焚烧秸秆,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制止,举报。

(二)自检自查

各单位自文件下发之日起,组织本单位开始自检自查,具体要求如下:①各单位成立专门自检自查领导小组及专人专项巡查队伍②自检自查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③自检自查做好检查记录,建立隐患台账④形成自检自查情况书面报告,10月10日前交到保卫处。

(三)校级督查

学校要加大对各处级单位落实禁烧工作任务的督查力度,成立学校秸秆禁烧工作督查组,由保卫处牵头,成员单位为学校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保卫处、教研基地管理处、后勤保障处、基建处。督查组代表学校检查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发现纠正、督办、整改隐患问题并汇总上报。

(四)报告制度

9月30日起,实行秸秆禁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由保卫处建立吉林农业大学秸秆禁烧工作微信群,各相关部门每天下午16:00在微信群对责任区内有无燃点进行日报告、零报告。学校办公室及保卫处要将我校禁烧秸秆工作情况按要求及时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

五、相关要求

校内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此方案要求,积极部署,抓好落实,对敢于“燃第一把火,冒第一股烟”的,依据上级有关规定从严、从快、从重处罚;对于恶意焚烧或不听劝阻,抗拒执法,顶风违法、以身试法的行为,依据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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