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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3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确保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9号)、吉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吉林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吉林省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总体安排,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相关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做好实验室安全保障工作。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

各单位要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确保实验室安全稳定。

二、工作安排

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对象为科研实验室与教学实验室,检查分为四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428-56日)

各单位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参照《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档案》(附件2),组织对各类科研和教学实验室进行自查。

各单位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二)现场检查阶段(57-59日)

学校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及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程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随机访谈、整改意见反馈等。

(三)教育厅抽查阶段(510-531日)

教育厅组织专家对部分高校进行抽查,检查高校自查及整改情况。

近年发生过安全事故、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的高校将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四)整改总结阶段(61-630日)

教育厅现场检查后,高校在收到书面整改通知书1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

教育部组织对自查自纠报告和现场检查整改报告进行审核。对于自查工作敷衍了事,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教育部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材料报送

各单位将纸质版《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报告》(附件2)及《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3)签字盖章后于5614:00前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电子版发送至xinglu@jlau.edu.cn

联系人:邢璐 联系电话:84533251 13843226412

 

附件:1.吉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吉林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2.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3.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保卫处

202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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