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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科工作职能

 1.负责落实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吉林农业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

 2.负责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负责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负责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包括公共场所应急照明灯、安全出口指示牌、消火栓等设施以及灭火器材的配备、检查和维修。

 5.负责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6.负责监督检查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火用电作业及临时用工岗前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及器材演练。

 7.负责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技能。

 8.负责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9.负责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和处罚意见。

 10.完成保卫处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