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管理,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确保广大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政治辅导员、公寓管理员是公寓安全员,各寝室的寝室长是兼职安全员,共同负责公寓内安全工作。
第二条 未经公寓办公室允许,任何人不准私自配制寝室钥匙。
第三条 妥善保管好个人的贵重物品,不得在寝室内存放大量现金。
第四条 最后离开寝室的人要关好窗、锁好门(明锁、暗锁都要锁上),关闭电灯、电源。门窗如有破损,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修理或更换。发生案情要及时报告学校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第五条 各公寓要为学生办理出入证,学生出入公寓要主动出示证件,接受管理人员的检查。门卫对出入公寓的学生要认真负责,对可疑人员,有权询问或检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检查。
第六条 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学生早出晚归由门卫进行登记,并负责通知辅导员。
第七条 不准在公寓内酗酒、就餐、打闹、喧哗、打球、跳舞等,不得进行任何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第八条 严禁在公寓内进行任何方式的赌博活动。
第九条 严禁在公寓内保存、传播、观看反动、淫秽书刊及影像制品等。
第十条 严禁在公寓内私自接电,严禁违章使用电炉子、电热棒、电热杯、电褥子、电饭锅、电暖气、电热锅、微波炉、洗衣机、甩干机、电熨斗、电动吹风机等电器,严禁无人时使用各种充电器。严禁使用各种炉具自行起火做饭。
第十一条 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各种危险物品带入公寓。
第十二条 严禁在公寓内饲养宠物。
第十三条 爱护公寓内各种公共设施,严禁拆除、损坏、搬运公寓内各种电器、消防设备,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未经请假,任何人不得夜不归宿,不准随意在他人寝室留宿。
第十五条 学生公寓内禁止留宿外人。
第十六条 学生公寓实行男女分楼住宿管理,严禁男生(女生)进入女生(男生)楼,如有特殊情况,须在门卫登记、同意后方可进入。男女生未分楼住宿公寓,严禁进入异性寝室,严禁异性同住,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第十七条 保持寝室卫生,辅导员、公寓管理员要经常对自己所负责寝室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 寒假、暑假期间严格按学校规定实行合寝制度,个人物品要集中保管,关闭的寝室要加固门窗,上好封条。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